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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普及一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知识:
一、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对应84条罚责:3万至3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规定:"特种设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对应83条款罚责:1至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应84条款罚责:3万至30万)
二、罚责
1.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按84条进行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2.未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按83条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对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及时申报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再使用该设备。
第83条其他条款分别为:
(以下都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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